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报材料
馆藏文物修复资质应该如何办理
文物修复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文物修复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活动,要求技术人员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等相关证书。 同时,不同的文物修复需要采用不同的修复方法,因此,需要修复人员针对每个文物进行个性化的修复方案。
一、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复工作经验,曾主持或主要参与50件以上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且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聘用退休人员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主要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
2、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应满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规定的区域技术中心以上的标准条件和功能。
3、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二、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报材料:
1、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
2、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资历或业绩证明及聘用(任职)证明。
3、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4、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的证明资料。
5、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条件的场所证明资料。
6、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7、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8、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文物修复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不符合的,不予批准或者要求申报单位补充齐全后审批。
1、文物修复方案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2、文物修复事项属于修复资质单位业务范围;
3、文物信息、修复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标明确;
4、修复程序及修复技术路线科学合理;
5、预防性保护措施明确;
6、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文物修复工作应由具有修复资质的单位按照批准的修复方案实施。必要时可以根据修复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修复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修复完成后3个月内应进行验收。馆藏一级文物修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验收,结果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