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级划分及二级办理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一款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第二款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款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 、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五类。
(一)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8年以上。
3、主持完成至少2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4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管理至少4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8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
4、近5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近5年内,主持亮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或相关科研项目因工程质量、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专业人员,申清担任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可适当放宽前款《二)、(三) 项标准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标准:
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理的文物保护意识,遵盾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会、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10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3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5、具有10名队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三)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或由请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申请表。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及验收文件。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