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资质申请相应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文化的认知越来越清晰,重视。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文化历史中的文物也越来越重视,由于时间的久远或者人为的破坏使得许多文物破损,因此,在文物发掘、文物鉴赏、文物保护等方面上也花费了较多的精力,越来越多人或者单位开始从事文物发掘、文物鉴赏以及文物修复等工作。并不断增加投入。
文物修复是指运营传统工艺结合现代技术手段直接在文物上进行物理和化学的修复措施,以保存和恢复原有文物艺术及历史原貌,避免一些文物因损坏无法保存或展示原有的历史文化,而导致一些文物历史的终止。减缓、终止文物病害,保证文物安全并能使其长期保存,是文物保护、修复的重要责任。
而由于文物修复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且考核技术的事情,所以想要办理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办理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需要企业满足足够的经营条件和技术人员达到设立门槛,文物局才会允许企业开展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相关工作的开展经营。
可经营修复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公司批准设立标准要求:
1、 人员相应要求、
需要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复工作经验文博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50件以上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专家人数6+1,(要求6名在职专家,1名退休专家)。
2、提供商用场地要求
场地满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规定的区域技术中心以上的标准条件和功能。
3、修复场所要求
申请的每一项业务(如:古籍纸张资料类修复、陶瓷器修复、金属漆修复等)范围均配备了独立的修复场所,具备符合条件的技术设备。且专家中要有对应人员擅长该领域。
4、场所保管安全要求
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标准。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批准办理申请要求设立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要求: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场地设备: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三)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先在相应部门提交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
2、必须要有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资历或业绩证明及聘用(任职)证明。
3、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4、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的证明资料。
5、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条件的场所证明资料。
6、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7、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8、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