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它的珍贵,既是因为物质上的时间久远,更是由于负载的文化之延续和保存。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因为环境的问题。很多文物因为年代久远保存不当,在出土时并不是很完整的。
为了让古老文物在新时代再展新颜、焕发新生,坚持守正创新,强化古今交融。人们逐渐重视到文物发掘、文物鉴赏、文物保护等方面上来,越来越多人或者单位开始从事文物发掘、文物鉴赏以及文物修复等工作。文物修复需要办理相应的资质才可以进行修复。
一、可移动二、三级文物修复的申请条件:
1、文物修复方案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2、文物修复事项属于资质单位业务范围;
3、文物信息、修复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标明确;
4、修复程序及修复技术路线科学合理;
5、预防性保护措施明确;
6、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二、可移动二三级文物修复资质办理要求:
1、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复工作经验文博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50件以上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专家人数6+1,(要求6名在职专家,1名退休专家)
2、场地满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规定的区域技术中心以上的标准条件和功能。
3、申请的每一项业务(如:古籍纸张资料类修复、陶瓷器修复、金属漆修复等)范围均配备了独立的修复场所,具备符合条件的技术设备。且专家中要有对应人员擅长该领域。
4、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标准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